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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参加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相关学科及学科带头人:
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邀请函》(学位中心[2016]42号)要求,为做好学科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意义
学科评估是依据国家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对各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进行整体水平评估(简称学科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学科发展状况分析与服务。
参加学科评估能够全面深入了解我校学科在全国同类一级学科中所处地位,发现学科建设中的问题和不足,优化学科布局,明确今后发展方向,促进特色发展。评估结果将对我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产生重要影响,相关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二、参评学科
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所归属的一级学科,共计5个一级学科。
三、材料填报
(一)第四轮学科评估材料填报工作均在教育部学位中心开发的网上“学科评估系统”中进行(系统网址:http://www.cdgdc.edu.cn/pgsh)。各参评学科要认真研究学科评估指标体系,精心组织和挖掘材料,努力争取最佳结果。
(二)填报前,各参评学科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特别是各分项表格下的说明。为减少在填报系统中的修改操作,请各参评学科先填写word版《学科评估简况表》交由学校审核,待学校审核通过后再进入网上“学科评估系统”统一填报。
(三)各参评学科要做好基础性工作。证明材料要准确详实,根据要求及时提交或以备抽查。
(四)对于各参评学科提交的评估材料,学校将根据学科建设的整体需要,特别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的需求有所调整。
四、日程安排
(一)6月3日前,各学科提交电子版本的《学科评估简况表》(word版)和《在校生与用人单位联系信息表》,学校于6月10日前完成审核。
(二)6月17日前,各学科在网上评估系统中完成材料填报工作,同时提交《学科评估简况表》和《在校生与用人单位联系信息表》及表中所要求的纸质证明材料(一式五份)。
(三)6月20日前,学校审核确认后统一网上提交,纸质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教育部学位中心。
联系人:王自良 徐兆栋 电话:3040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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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