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改善和优化叶县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农业类人才队伍素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叶县优秀专业人才引进办法》,结合叶县农业大县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引进人才,既要考虑选聘人才的业务水平、实际操作技能,也要注重其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引进对象
(一)年龄在4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种植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人员。
(二)年龄在30岁以下种植专业优秀本科生。
(三)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种植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员或具有种植专业实际操作技能的农民。
三、工作程序
(一)确定候选人。由用人单位与省内外农业高校(河南农大、湖北农大、山东农大学、华中农大、河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华中科技学院等高校)或山东寿光高新农业技术开发区结合,由以上单位推荐种植专业(食用菌、瓜果、蔬菜、特色农业等)研究生等优秀专业人才或实用技术人才候选人。
(二)发布公告。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等单位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引进工作。采取集中发布招聘公告,也可根据高校推荐的候选人具体情况,直接与候选人联系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三)组织面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引进形式。选定时间,工作小组按照规定的条件,对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直接面试招聘。
(四)安排体检。选定时间,对面试合格的候选人在指定的权威医院或体检站进行体检。
(五)签订协议。招聘结果报县优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然后,由人才办、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期不低于五年,含试用期一年。
四、待遇
(一)报到后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优先解决财政拨款的事业编制,落实具体工作单位和岗位。试用期一年。
(二)对于引进的专业人才,报道后签订正式协议的,工资按《叶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办法》的标准执行。
研究生和本科生试用期内工资分别为每人每月1500元、1300元;试用期满,签订正式协议后,除正常工资和津贴外,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元、100元的人才津贴。
引进的技术员和优秀农民,他们虽然不具备相关学历和技术职称,但具有较高素质和较强实际操作能力,能解决实际工作问题。他们的工资按照《叶县优秀专业人才引进办法》中的第七类人才工资标准执行。即工资和奖金与用人单位协商签约,并给予每人每月500元人才津贴,每人每月100元的住房补贴。
(三)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特别优秀的,本科毕业生可享受副科级待遇;研究生毕业的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技术员和农民,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优秀,群众公认,签订10年以上工作协议的,在本县购置住房时,可享受不低于5万元安家补贴。经费从县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在国内从事学术交流、调查研究、考察学习的机会,用人单位提供经费和条件。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子女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可根据父母意愿选择县里的学校就读,免收择校费、借读费。
(五)凡引进的优秀人才在享受普通职工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的同时,用人单位可为其增加投保险种,提高保费标准。
五、考核与管理
引进优秀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党组织具体负责。
所有引进人才均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组织人事部门须进行合同鉴证,明确服务方式、服务期限、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和违约责任等。在服务期内,引进人才一般不得申请调离,如若必须离开,需经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批准。
未尽事宜,按照《叶县优秀专业人才引进办法》执行。
负责人:孙继芳
联系方式:0375-8669899,13633752169
叶县人民政府
叶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
2014年8月25日